近日,寧夏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對鋼鐵、鐵合金、炭素、建材、鑄造、化工等部分高排放工業行業實行錯峰生產。
按照相關通知要求,我區各地要以錯峰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為原則,依法合理確定具體行業錯峰生產時間、強度。對淘汰類產能及安全、環保、能耗不符合有關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產能,錯峰期間一律實施停產;列入全區“散亂污”企業清單的搬遷整合類和限期整改類企業,原則上全部參與錯峰生產;未按期完成自治區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原則上實施停產;除水泥企業外,獲得全區工業行業對標工作標桿和先進獎的企業,可不參與錯峰生產。
我區要求各地結合產業結構、污染排放績效等,針對不同行業、企業排放實際,科學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堅決防止和杜絕“一刀切”等不作為問題;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開展行業監督,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推動錯峰生產的落實等。